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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切实加强防疫期间全市施工工地管理的通知

湘江新区住建环保局,高新区住建局,高新区质安站,长沙经开区建设局,宁乡经开区规建局,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住建局,市住建执法局,市质安监站,在长各建设、施工、监理、劳务单位:

为坚决贯彻落实全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遏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传播扩散势头,完善联防联控、群防群治机制,有力有序有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现就全市建设工程开工、复工时间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地开工时间

全市新建项目和节前停工的在建项目不得在2月8日(正月十五)晚24时前开工、复工;春节期间未停工项目和需提前开工、复工的特殊项目,要制定完善的疫情防控方案,明确开工、复工范围,严格落实工地复工要求,实行属地社区和相应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双报备审批制。

二、加强工地复工管理

各建设项目开工、复工前应向属地社区报备,应组织从业人员开展卫生防疫教育;人员上岗前应对其进行卫生防疫安全交底,佩戴必要的防疫装备;要对员工宿舍、食堂、厕所进行全方位防疫消毒,并及时配备防疫物资。未制定方案、未落实消毒措施、未准备防疫物资、未按程序审查报备的建设工地一律不准开工复工。

三、加强从业人员管理

各建设项目要实施封闭管理,严格管控人员出入工地,严格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及时掌握建筑工人的动态信息,做好排查、登记、防疫应急处理工作,对于工地发现疑似病例,应及时送医,并做好该疑似病人密切接触人员的排查工作,一旦发现异常应当通知当地卫健部门做好隔离工作,确保疾病不扩大传播。

四、加强监督检查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将防疫工作纳入节后复工条件审查的重要内容,在日常工地检查中应增加对疫情期间工地人员管理的检查。重点是检查工地人员流动管理、工地防疫教育交底、施工防疫措施等相关内容。对未落实人员防疫管理工作、信息报送不及时的建设工地,一律从严从重处理。

五、做好信息报送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每天下午14:30前,将开工、复工项目人员流动情况,疫情防控信息上报我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联系邮箱:jwgcc@163.com)。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月28日 


附件:

全市建设工程开工、复工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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